咸宁出台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促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2014-09-05 10:40:53 来源:咸宁新闻网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向东宁、朱哲、通讯员孔祥轶、宛克文、宋玲琪报道:昨日,我市出台《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奖励办法》,完善旅游奖励机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奖励项目包括:对首次评定为5A、4A、3A级的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工业旅游景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饭店,5A、4A、3A级以上的旅行社,全省旅游名镇、旅游名村,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高星级农家乐,最低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市内旅行社,评为全市十大魅力景区、十大品牌酒店、十强旅行社等行业标杆旅游企业,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获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年度旅游标准化标杆企业,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最低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市政府还设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每年按上年度全市旅游总收入的2‰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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