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国家旅游局为加强针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专项整治,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特别做出相关提示。其中,引发公众热议的一条是,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10月26日 人民网)
不管是游客被强制购物又或是在旅游过程中遭到导游侮辱,今年以来不断曝光的“低价团”宰客事件,给如火如荼的旅游市场泼了一盆又一盆冷水。此时,国家旅游局将处理“不合理低价游”作为整饬旅游市场乱象的突破口,可谓“对症下药”。然而在公布的提示中提到的: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处理了“贪小便宜”的游客,就能整治“低价游”宰客?
其实,对于游客来说,其所报名的旅行团是否为“不合理低价游”实在很难判定。众所周知,为了吸引更多游客,旅行社经常会通过各种优惠活动增加自身的竞争力,报价越“亲民”越能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游客置身在各种“打折”、“优惠”、“促销”的广告之中,如何定义“不合理低价游”,本身就是难题,而如何判断自己所签订的合同是“虚假合同”,就更是难上加难了。举个例子,北京到九寨沟双飞游,报价一元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如果旅行社为了招徕顾客报价一千元呢?身为游客又怎么断定不是旅行社在搞活动,而是所谓的“不合理低价游”?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部分游客在明知道旅行社报价过低的情况下依然参与了“低价游”,但既然旅行社推出了这样的活动,就意味着契约已经形成,事先所承诺的“不强制购物”也就成了游客和旅行团之间的约定,若有一方违反了事先的约定,那么就该受到旅游监管部门的处理,旅行社固然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参与的游客却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板子既打旅行社,又打贪小便宜的游客,是否“本末倒置”?
说到底,游客贪小便宜参与“不合理低价游”最多只是道德问题,国家旅游局把目光盯在游客身上,实在难逃“懒政”嫌疑。相比于旅行社而言,游客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若是旅游监管部门还不能“主持公道”,那以后上当受骗,又该找谁投诉?
旅游业是一个充分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正因如此,才更需要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处理旅行社推出的“不合理低价游”,却把矛头指向游客,显然难以遏制“低价团”宰客行为,将“不合理低价游”的责任推卸给游客,又怎能真正杜绝宰客行为?与其说这是一种管理思维的创新,倒不如说是抓错了重点,笔者认为,如此“本末倒置”的规定,还是尽快废止了吧。(邵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