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节假日出行旅游。而人们外出旅游多选择报团出行,旅游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旅游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加之游客不成熟的消费心理,相当一部分旅行社为招揽顾客打出的价格已经完全脱离了现实,违背了旅游市场规律。那么,等待游客的只能是各种不符合市场要求的服务。最终,游客进入省钱不省心、省旅游费不省购物费的恶性状态,旅游质量大打折扣。
针对旅游业的各种乱象,相关部门也做出了努力,而之前的靶子一直只是打在旅行社身上,措施很多,效果不大。此次国家旅游局发布最新旅游提示,明确指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首次将靶子落在消费者身上,一时引出诸多质疑。从法制角度看,这项规定也是合理的,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如果对涉事双方都进行处理,可能效果更为明显。部分旅行社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内部协定,签订虚假协议、阴阳合同,以此规避制度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带来了监管盲区,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合法维权受到阻碍。但是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自身在遭到不合理待遇的同时还要接受处罚,的确有点冤。首先追求经济实惠是消费者的本性使然,而且对于提出的不合理低价的界限消费者也无法判断。因此,将靶子落在消费者身上还需制度的细化完善。
那么,旅游业低价揽客的怪圈应如何打破呢?首先相关部门在监管职责上要多下功夫,而不只是简单地扩大处罚范围。一是制度保障,制定标准;二是做好宣传,合理引导;三是严格执法,大力整治。其次是社会民众要理性看待低价游,不能盲目贪图便宜,根据市场口碑和知名度选择旅行社,而不只是价格,培养自己成熟的消费心理。再次要设置监督、举报平台,广开言路,面对问题纠纷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处理消费者同时,也要加大对旅行社的处罚力度,形成制度震慑力。
从现实情况看,此项制度的推行落实有一定难度。但在制度合理范围内就要切实执行,旅游局针对游客的约束措施,也是思路的一次转换,强调经营者、监管部门责任的同时,加强对游客的约束,也许是一个正确的开始。(薛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