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游合同将在襄阳推广
2014-12-12 10:27:16 来源:楚天快报

    昨悉,市旅游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版旅游合同。新版合同中将增加《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等补充内容。

    这意味着,购物团将“重出江湖”,市民也将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购物团。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旅游行业发现,大家对于新版合同将现身襄阳,看法不一。

    新版合同将推广 强制购物可退款

    今年10月10日,湖北省旅游局转发了旅办发[2014]176号文件的通知,包括出台新版旅游合同——《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12月4日,记者在市旅游局见到了新版旅游合同。与旧版有所不同,新版增加了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4《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据介绍,新版旅游合同范本是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旅游合同。其中针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给出了明确界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市旅游局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科孟涛称,附加条款是为了让市民拥有是否购物的知情权。他提醒,如果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发生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以及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据悉,市旅游局将于近期推广新版合同,同时,各旅行社也可通过登录国家旅游局官网、中国旅游诚信网或湖北省旅游局官网先行下载。

    多数旅行社赞成 双方维权有依据

    连日来,记者就新版旅游合同的推广走访了市区多家旅行社。

    襄阳宝中旅行社董事长叶珊兰称,新版合同相当于有了补充协议,可避免“扯皮”。她说,以往签订合同前,常有游客主动提出增加购物行程,但由于新《旅游法》规定行程单中不能包含这些购物行程,有时让旅游社很为难。

    去年10月,该旅行社曾组织50多名游客赴韩国游览。期间,部分游客一再要求进当地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和包包,但导游担心被扣上“强迫购物”的帽子,只好婉拒了这个要求,没想到游客为此跟导游闹起了矛盾,甚至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对此,市区有些旅行社在新版合同到来之前,提前自制了“购物补充协议”。

    9日下午,在长虹路湖北快乐之旅国际旅行社门店里,市民黄晓旭定下了“云南双飞6日游”行程,价格为699元。在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拿出了一张“购物补充协议”,包含购物行程安排和双飞签字等内容。不过记者比较发现,新版合同中的“购物补充协议”相比之下更加具体,包含购物场所名称、商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其他说明、双方签字等。

    湖北快乐之旅总经理陈鹏笑言,这是在新合同正式使用前,使用了“山寨”购物补充协议。如今,正式将自愿购物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两个协议内容纳入新版合同中,终于让协商结果名正言顺。“白纸黑字,如果产生了纠纷,双方都有了维权的依据。”

    导游带团拿回扣 将视为违法

    然而对于《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仍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一来,会让“购物团”卷土重来。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云南、泰国、港澳等线路往往有高低两种报价,如“云南双飞6日游”分699元和2800元两个行程。业内人士称,价格低的行程会安排进购物点,价格高的为纯玩团。“新版旅游合同出台后,游客选择低价团需签署《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若不签协议就不能选择该团。”陈鹏称,因低价团能吸引更多游客,不少城市已经恢复购物团。

    那么购物团到底合不合法?市旅游局介绍,目前市场上的购物团是否违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导游带团拿回扣,就属于违法。

    市旅游局孟涛介绍,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三大原则。

    另外,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获取回扣,不得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