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期,市旅游局接到多起游客和有关旅游企业举报,反映某旅行社从业人员私刻财务公章,低价招徕游客,并向游客收取数额不等的出境游押金,承诺行程结束后返还。但游客按期回汉后,该从业人员拒不返还押金。在短短半年时间内,骗取游客押金近300万元(不包括拖欠外地旅行社的团款),已涉嫌构成合同经济诈骗,严重扰乱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行业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警示】
在此,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旅游者和旅行社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者如遇不合理报价,应增强风险意识,克服贪图便宜心理,向旅行社多方咨询,不要只听一面之辞。
第二,旅行社收取一定数额的出境游押金是为防范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行社应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押金交纳方式和退还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各持一份。旅游者切勿向个人账号转账汇款,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各旅行社应加强对旅游合同、发票、公章的管理,规范出境游押金收取退还流程,完善员工离职交接制度。
第四,请旅游者和旅行社遇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武汉市旅游
质量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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