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玖富为信息中介,出借人回款应起诉逃废债者
2022-06-16 14:25:45 来源:

今年以来,各地司法机关打击逃废债力度不断增强,让老赖无所遁形。有些地区法院聚焦涉民生案件,掀起打老赖“蓝色风暴”;有些法院执行干警利用凌晨被执行人放松警惕的时机,有针对性地直奔老赖住所实施抓捕;还有的对重点案件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疑,法院集中优势兵力重拳出击,加大对重点领域涉老赖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对网贷法诉回款极为有利。

但是,不少玖富出借人却反映,起诉平台却被判了败诉。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诉讼实践中,有的出借人认为钱借给了玖富,因此请求法庭判决玖富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法院审理后,却认定玖富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不是债权债务当事人;出借人经玖富平台提供网络借贷居间服务,向借款人提供的借款,均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存管账户直接支付给了借款人。玖富与出借人之间仅存在“中介合同关系”,出借人的诉求最终因平台系“信息中介”而被法院判定驳回。

其实几年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有规定,网贷平台只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由于平台本身不是借款人,因而如果起诉平台的话就不会有结果,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

所以,既然法院裁定玖富为信息中介,出借人回款应起诉逃废债者。而且,如今刚好赶上各部门大力打击逃废债,法院执行力度也非常强,是网贷出借人通过打官司追讨欠款的有利时机,出借人直接起诉借款人可有望早日回款。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