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制订江滩公园管理办法 江滩禁飞孔明灯
2015-01-06 09:34:22 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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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6日晚,汉口江滩公园,两位女士带着孩子站在江水中放飞孔明灯。记者金思柳 摄(资料图)

武汉晨报讯(记者夏琼)在江滩搞大型活动要有应急预案、江滩禁放孔明灯……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我市江滩公园管理办法。

    2002年汉口江滩建成后,我市江滩建设陆续推进,武昌、汉阳、青山和江汉等40公里岸线,400万平方米的江滩已完成整治。根据总体规划,两江四岸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总长将达85公里。越来越多的新江滩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绿色亲水空间。

    为加强江滩的秩序和安全管理,我市制订江滩公园管理办法,对江滩大型活动和一些高风险活动安全管理、车辆管理、噪音扰民等予以规范。

    搞大型活动要制订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是江滩管理的重点,“办法”明确规定,江滩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闭园、限制游人进入特定区域、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江滩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及时处理枯枝危树,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并定期保养、更新;合理布建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公共安全秩序管理,落实应急医疗救护措施,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在江滩内举办大型活动,举办方应与江滩管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明确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要求和有关责任。活动举办方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江滩管理机构应督促举办方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责任。

    江滩内禁止携带、销售孔明灯

    “办法”明令禁止13项扰乱江滩秩序、破坏江滩环境的行为,包括:江滩内禁止携带、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禁止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禁止私自焚烧芦苇,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污染周围环境等。
    违者,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私自焚烧芦苇的,最高可处五百元罚款。

    不能在江滩乱停车、乱遛狗

    办法规定,除残疾人代步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经江滩管理机构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应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违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滩管理机构还将在部分区域设立禁止宠物进入的标识,携带宠物进入禁止区域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滩游玩不得噪声扰民

    办法要求,江滩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维护正常的游园秩序。

    在江滩内划定专门区域,用于集中开展健身、演出活动,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方便市民使用。活动组织者应到江滩管理机构登记,并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开展活动,并遵守环境噪音和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声方法招揽游客的都将受到处罚。

    办法还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江滩志愿者服务活动,江滩管理机构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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