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 通讯员朱博)昨日,《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明确提出要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
据介绍,当前我省乡村旅游存在服务质量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与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加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旅游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此外,旅游主管部门应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色,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介等措施,鼓励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承包农村土地经营乡村旅游业务,承包期满后续包的,应当优先考虑原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